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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成本構成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思路
作者:admin 發布于:2020-11-26 5:07 Thursday
近幾年來,我們在以“優化煤炭企業運營的政策環境”為主題進行的系統調研過程中,發現煤炭成本構成并不科學。這個問題的存在,已經產生了不良的后果,并已引起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2005年6月下發的《國務院關于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已明確指出“要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務院的意見,促進我國煤炭工業的健康發展,我們組織了“煤炭成本構成存在問題”專項調研組。調研組以馬克思成本構成理論為指導,深入到內蒙古、山西、河南、河北、四川、安徽、福建等地進行了全方位的調查,走訪了國家有關宏觀調控部門和行業協會,多次召開各種不同形式的座談會、討論會。經過近一年的努力,現已基本弄清問題所在,并已初步形成解決這一問題的思路。 一、成本構成基本要求與我國煤炭產品成本構成現狀 1、成本構成的基本要求 成本是商品生產過程中耗費的全部物化勞動和活勞動的貨幣表現,由已經消耗在物質上的勞動資料、原料、輔助材料和勞動力等生產要素構成。 科學化的產品成本構成首先要做到:一是要全面反映產品生產全過程中實際耗費的生產要素;二是列入成本的價值量要能夠補償產品生產過程中耗費的全部物化勞動和活勞動的等價物;三是產品成本核算要符合客觀實際,不夾雜任何主觀性成本要素;四是成本核算的價值量要隨生產實際計費要素商品市場的價格的變動不斷進行調整;五是在核算產品的成本構成時,一方面要強調質上的同一性,另一方面還要強調量上的差異性。具體到煤炭成本構成應包括如下內容: (1)構成煤炭產品的實體礦物質的資源價款。煤炭生產不同于一般工業生產,地下礦藏資源的取得是第一位的約束條件。與煤炭資源的取得,包括勘探、規劃、設計等項活動相關的必要費用支出,構成煤炭產品生產的必要成本,具體體現為資源價款。 (2)為取得煤炭產品的實體礦物質而耗費的生產資料的價格。一般工業企業基本建設完成后就可以外購原材料進行連續生產。煤炭企業則不同,建礦完成后,在開采過程中還需要不斷地向外圍擴展或向深層延伸,以開辟新的作業場所。煤炭基建投資的持續性要求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必須及時、足額的補償維持簡單再生產的費用,從而使得生產經營能夠正常維持下去。安全性保護設施表面上看與煤炭產品實體無關,實際上,這部分支出是為了保障物化勞動和活勞動發揮正常功能作用的必要成本,也應該在煤炭產品成本構成中得到體現。 (3)煤炭產品生產過程的生態保護與環境治理所耗費的必要支出。煤炭開采在空中、地表、地下三個層面立體地破壞著生態環境,是引起環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采煤引起的地表塌陷和沉裂,不僅毀壞土地而且還可能引起建筑物變形和農田設施受損。礦井排水會破壞水資源和地下水系生態環境,導致許多礦區井泉干涸,部分礦區沙化。煤層氣的排放、煤矸石、煤泥、煤灰等地表運輸和存放,也會污染礦區,導致生態環境遭到破壞。所有這些,都要求在煤炭整個生產過程中必須不斷投入資金保護環境、治理污染。這部分投入理應在成本構成中得到體現。 (4)煤炭產品生產全過程所使用勞動力價值的補償費用。煤炭產品生產實際上也是勞動力的使用和耗費過程。勞動力的再生產規律,要求在煤炭產品成本構成中要包括生產全過程所耗費的勞動力的價值,在現實中表現為工資。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再生產勞動力所要的生活資料和勞務的數量在不斷增加。因此,煤炭產品生產過程中所使用勞動力價值的補償費用客觀上也要求不斷提高。 (5)煤炭產品運銷過程中所發生的生產性費用。煤炭作為地構變化的生成物,資源比較豐富,但分布很不均衡。以我國為例,目前探明的煤炭資源主要集中在山西、內蒙古、河南等中西部地區,而煤炭消費需求主要集中在經濟發達的東南沿海地區。所以,煤炭運輸量很大,發生在流通領域屬于生產性成本的必要費用,如裝、運、卸、保管等費用大。)管理費用。煤炭生產具有系統性,從開始勘探、建礦,到生產、銷售,直至閉井,構成了一個系統產業鏈條。在這一完整的生產過程中,管理作為一種必要勞動投入,必然要發生一定的費用。這些費用也構成煤炭產品生產成本。 2、我國煤炭產品成本構成現狀 目前,我國煤炭產品成本核算的依據是1991 年原能源部制定的成本核算辦法。該辦法是在1986年原煤炭部制定的成本核算辦法的基礎上修改而成的。1993年,我國對會計制度做了重新安排,取消了行業會計準則,統一實行工業會計準則,由原來的完全成本法改為制造成本法,但煤炭成本核算的基本框架沒有改變。我們以具有代表性的山西省同煤集團2005年煤炭生產成本構成情況為例說明我國目前煤炭成本構成現狀(見表1)。 我們再以內蒙古伊泰集團提供的2005年煤炭銷售成本費用測算明細表(表2)為例,進一步說明我國煤炭成本構成的現狀。 二、煤炭成本構成存在的問題 1、制度性成本不全 調研結果表明,無論是資源價款,還是環境治理費用,在目前的煤炭成本構成中都沒有得到客觀反映。據山西省提供的資料,1978—2003年,全省共產煤65億噸,環境污染、生態破壞造成的損失近 4000億元。專家分析,如果要恢復原來的生態環境,需投資1000多億元。據此計算恢復生態每噸約需15.38元。實際上2001—2005年加權平均噸煤計提0.318元“地面塌陷補償費”,僅及實際需要的2.07%。同煤集團每噸只提0.01元,更顯微不足道。據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的研究報告,他們認為噸煤資源類成本應為14元;山東的一些煤炭企業認為該類價款應為15—20元;福建煤電股份公司據實測算結果是17元。 2、政策性成本不實 (1)安全性成本投入不實。安全性成本投入包括安全設施、安全培訓、安全管理等費用。在我國,礦難事故接連發生,重大死亡事故遏制不住,與安全性投入不實有關。有資料顯示,全國國有煤礦安全欠賬有 500多億元,其中僅山西省就達138億元。目前政策規定提取的安全性費用噸煤只有3—8元,滿足不了實際投入。山西省從2005年開始決定計提安全性費用噸煤21.60元。淮南煤礦建議每噸提25元,其中瓦斯治理費15元/噸;山東濟寧的煤炭企業建議提30元/噸;福建煤電股份公司安全性投入實際為 29.07元/噸。 (2)維持簡單再生產的費用不足以補償消耗的生產資料費用。煤炭企業的維簡費(含井巷費,下同)的提取明顯不足。山西省匯總平均每噸煤計入成本的維簡費僅有7.9元。原同煤集團董事長,現任國家煤炭安全監察局副局長彭建勛同志說:“現行政策規定的維簡費的提取還不夠修復毀壞的礦區公路的。”安徽淮南礦目前噸煤計提15元,認為該項成本應為30元;福建煤電股份公司計提12元,實際核算需要40.06元。 (3)勞動工資類成本難以補償勞動力再生產的實際需要。我國煤炭產業的生產力水平參差不齊,采煤方式是現代與傳統并存,整體上相對落后,對煤炭工人素質要求不高,致使煤礦職工的準入門檻低。由于我國勞動力市場總供給大于總需求,總體上就業壓力很大,導致大量農民工進入煤炭行業。大量廉價勞動力的存在,壓低了煤炭行業的工資標準,煤炭行業平均工資曾一度降至全國43個行業的倒數第二。在山西大同,曾出現過“人人230(元/月),共同度難關”的情況。近2—3年來,行業平均工資標準有所提高。2005 年規模以上煤炭企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達到1799元,基本達到全國規模以上企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如果考慮煤炭行業勞動力價值補償的特殊性,工資標準仍然偏低。煤炭產業工人的勞動具有特殊性:工作環境差、勞動時間長、勞動強度大并存在高度危險。2005年,我國煤炭生產共死亡5938人,遠遠高于其他行業。不僅僅有生命危險,而且患職業病的機率高。礦工大都是單職工,承擔著贍養雙方父母的義務,負擔較重。理論上講,煤炭行業平均工資應為全國規模以上企業在崗職工工資的1.5倍左右。 3、市場性成本扭曲 隨著現代技術的廣泛應用,除一些小煤窯外,大多數規模以上煤炭企業基本都采用了現代開采方式,電力已成為煤炭生產的主要動力。近些年來,工業用電的價格逐年上升,電費支出占煤炭成本構成的比重在不斷提高。具體情況如表3。 從上表可以看出近五年來,電費在煤炭成本中所占的比重逐年提高,提高的幅度都大大超過了煤炭成本增加的幅度,而且,2004年6月煤電價格聯動政策出臺后,電費提高仍超過煤價提高10個百分點。 與此同時,電煤平均售價始終低于商品煤平均售價,而且價差幅度呈拉大、趨勢。具體數據如表4。 煤炭的鐵路運輸一直是煤炭產業發展的制約因素。在運力不足的情況下,數以萬計、分散的煤炭企業,面對高度集中壟斷的鐵路運輸部門,完全沒有討價還價的可能,運輸成本一直不斷上升。例如,山西北部煤炭企業,運輸費用由基本運費、印花稅、京路均攤、京秦運費、中轉作業費、電氣化費和鐵路建設基金構成。其中,鐵路建設基金所占的比例最高,如同煤集團達 21.70元/噸,內蒙西部地區甚至達到了40元/噸以上(均以到達秦皇島港為例)。除此之外,由于運力短缺,還要支付擺不到桌面上的點裝費、車皮中介費等等。我們從1997年以來總物價指數、煤炭價格指數和不斷攀升的鐵路運費關系表(表5)中,很清楚的看出這種扭曲現象。如果再加上點裝費、保全費其扭曲的現象更為嚴重。 煤炭運輸到港口后,要繳納各種費用。除基本港雜費之外(秦皇島2005年為16.45元,2006年提高到18.50元),港務局根據用戶要求、裝船情況、堆放情況等收取名目繁多的其他雜費。如過磅費、化驗費、倉儲費、返空費、困難作業費、移泊費、除雜費、解纜費等,目前一些港務局還增收了港口污染費。 4、行政性成本不合理 行政性成本指各級行政部門通過行政手段在煤炭生產、銷售各環節收取的費用。據我們調查,煤炭企業需要繳納的各種行政性收費有40余種,涉及20多個各級行政部門。這些行政性收費有的有法律依據,有的屬于行政部門的合理收費,但更多的是那些貌似合理、實際上并不合理的收費。 (1)合法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費。這類收費一般通過了立法程序,在提出當初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隨著制度的變遷,呈現出明顯的不合理性。這類收費中最有代表性的是鐵路建設基金。 1991年2月25日,鐵道部發出第484號電稱,經國務院批準,自1991年3月1日起收取鐵路建設基金上繳鐵道部。1998年3月26日,國家計委、鐵道部聯合發出通知[計電(98)31號],將鐵路建設基金由每噸公里2.8分提高到3.3分,此標準一直維持到現在。 鐵路建設基金是舊體制向新體制轉軌階段的產物,是“七五”時期國民經濟出現嚴重問題時的應急措施。經過15年的演繹,已演變成鐵路部門的經常性收費。鐵路建設基金主要用作:①歸還鐵路建設長期貸款本息;②用做擔保發行鐵路建設債券;③直接投入鐵路建設。實際上都是以資本形式進入社會再生產過程之中,最終是以一定的產權形式存在。從多種經濟成分提取的鐵路建設基金,通過鐵道部門投資形成一元產權,這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體制不相適應。 鐵路建設基金是含在“運價”之中計提的。其計算公式是:噸公里運價X噸數X里程。我國煤炭運輸的大體走向是西煤東運。眾所周知,我國西部屬于老、少、邊、窮地區,是重點支持地區。據我們抽樣調查的結果,中、西部重點煤炭企業每年被提取的鐵路建設基金都超過了企業的稅后利潤,如同煤集團2005年上繳的鐵路建設基金是企業稅后利潤的8倍。它的長期存續帶來煤炭成本虛增,加重了西部煤炭企業負擔,與政府政策取向相悖,影響到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產。 (2)不合法又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費。大多數行政性收費沒有通過立法程序,但其中有些屬于合理收費,如辦理有關證件的工本費,專家論證、鑒定費等。我們所說的不合法又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費是指那些沒有通過立法程序,由各級行政部門提出并負責收取、講不出道理的收費,如行政審批和安全監察費等。我們認為一些正常的行政公務,公共財政已撥給專項經費,不應再向企業收取。有些屬于地方保護主義的產物,如煤炭出境費、地方規費。例如,山西1989年每噸煤提取20元能源基地基金,1990年又加上10元煤礦生產基金,陸續又增加了排污費、水資源補償費等,使價外收費達每噸37元(出省原煤)和52元(出省精煤),最高的市縣達到100元以上。 (3)貌似合理實際并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費。這類收費從道理上講得通,如排污費、綠化費、環境保護費、塌陷土地治理費等。問題是有些費用已被政府收了,再讓企業負責生態保護與環境治理就不合理了。一些地方政府為了便于收費將收費標準換算為噸煤多少元。例如,湖南某市就規定每噸煤綜稅8.2元,綜費10.80元。據調查,各地改變計費方式比較普遍。 (4)強制收取服務類費。從規定上看有些行政性收費應該是先提供服務后收費,但由于收費主體多為國家權力機關,或有權力機關背景,因此實際執行中多是強制接受服務、或不服務也收費。如煤炭運銷部門收取的運銷服務費、運銷管理費、公路煤價和量差費、上站煤管理費、上站煤合同工本費、上站煤合同交易費。自立項目的收費也較普遍,如一些電煤管理站收取的電煤交易稽查費,煤炭產業管理部門收取的準銷票費,公安部門收取民爆物品管理費等。已經廢止但仍在執行的收費,如某縣綜治辦收取的群防群治管理費,煤炭管理部門收取的礦山救護費;擴大范圍或自行提高標準的收費,如一些地方將修路費的提取由規定的外銷出省煤擴大為所有銷售的煤炭;越權批準的收費,如某縣政府批準工商部門噸煤收取煤價1%的工商管理費;與煤炭企業無關而被移花接木過來的收費,如某縣林業局收取的森林檢疫費、森林建設保護費等。 三、煤炭成本構成存在問題的危害 煤炭成本構成問題,表面上給人的感覺僅僅是簡單的企業成本核算方式方法問題。實質上,它是一個涉及社會政治經濟生活各方面、非常復雜的問題。這個問題解決得好壞,直接關系到科學發展觀的貫徹落實和和諧社會的構建。 科學發展是我們推進和諧社會建設和人的全面發展的總要求。在發展問題上要“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保證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具體體現在煤炭工業發展上,要做到《國務院關于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18號)所強調的那樣,“堅持依靠科技進步,走資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經濟效益好、環境污染少和可持續的煤炭工業發展道路。把煤礦安全生產始終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以建設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業和企業集團為主線,按照統籌煤炭工業與相關產業協調發展、統籌煤炭開發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統籌礦山經濟與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要求,構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型煤炭工業體系,實現煤炭工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上述煤炭成本構成存在的諸多問題,與國務院的意見相矛盾,已經或將會造成嚴重的危害。 1、煤炭資源性成本游離在成本構成之外,必將導致煤炭資源的過快耗竭 相對石油和天然氣而言,我國的煤炭儲量的確是豐富的,在全部能源的儲量構成中,煤炭儲量占94%左右。如果站在全球的視野上,我國的煤炭資源儲量無論從人均擁有量來看,還是從儲量的絕對量與相對量來看,并不占有絕對優勢。在世界能源儲量中,煤炭開采的保證年限是192年,而我國只有69年。節約煤炭資源,提高煤炭資源利用率,是我國能源工業科學發展的戰略性問題。 煤炭資源性成本流離在成本構成之外,資源的取得和占有與企業資金占用無關,煤炭資源的回采率與企業效益不相關,甚至負相關,其負面效應不可低估:(1)降低了煤炭產業準入門檻,為小煤窯的生產打開了方便之門;(2)粗放開采比集約化開采的盈利空間大,影響了煤炭生產技術的進步;(3)生產工藝的落后,導致煤炭資源利用率得不到提升;(4)煤炭資源開采失控,導致煤炭資源的過快耗竭以及過多消費,威脅到國民經濟的長期穩定發展。 2、煤炭產品成本構成缺少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耗資內容,影響了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構建 人類社會經濟發展的實踐證明,經濟活動既受經濟規律的制約,又受生態規律的制約,任何破壞生態環境的發展,終將受到自然的嚴厲懲罰。上個世紀60年代,“農業學大寨”運動中,全國興起的毀林造田、毀山造田、毀草造田、攔海造田等導致的嚴重生態問題已做了有力證明。在相當長的時期內,煤炭作為人類的基礎能源,不生產是不可能的;煤炭生產撥動自然界、破壞生態、污染環境同樣不可避免。據國家發改委能源局提供的數據,我國煤矸石堆放已達40多億噸,占地15萬畝;每年直排煤層氣120---150億立方米,占全世界排放總量的1/4;抽出地下水22億立方米,造成71%的礦區缺水,嚴重污染和破壞了生態環境。由于缺少生態恢復環境治理基金,無法建立礦區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已經影響了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構造。 3、煤炭產品成本構成中勞動力價值補償和勞動者安全保障性成本不足,直接背離科學發展觀的要求 煤炭生產中,勞動者的工資收入不足以補償勞動力生產的實際耗費;安全性投入不能補償安全設施、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實際耗費。礦工的生命無保障,健康狀況無保障,素質提高無保障,勞動力的再生產無保障,這是對科學發展觀的最大、也是最根本的背離。這種狀況的存在,已經影響了煤炭工業的健康穩定發展。近些年來,培養煤炭工業人才的院校陸陸續續被撤并了;已經分配到煤炭行業的大學畢業生慢慢的流失了。在生產力中,人是最革命、最活躍的要素。一個產業、一個企業失去了對人的吸引力,何談“健康穩定發展”! 4、煤炭產品成本構成中過多過濫列入不合理成本,使煤炭產業發展后續乏力 在當代,科學技術進步很快,煤炭工業領域也是如此,但由于資金和人才的制約,現代技術并沒有在煤炭工業領域得到廣泛應用。有資料表明,我國采煤機械化程度僅為42%,除部分國有大礦之外,大多數煤礦生產技術水平不高,裝備差,效率低。從整體上看,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并不堅實,抗市場風險的能力并不強。 近幾年來,煤炭市場形勢好轉,市場價格堅挺并居高不下,許多人都認為煤炭企業發了大財。實際并非如此!煤價是漲上去了,煤炭的最終消費者也確實承擔了煤價上漲造成的經濟負擔,但煤炭企業獲利并不多,積累能力依然不足。煤炭產業利潤大部分都通過扭曲的市場價格和行政性、行業性收費轉移到政府、鐵路和電力部門,甚至個人腰包。我們可以算以下幾筆賬: 2005年,我國生產煤炭21.6億噸,其中電煤約占50%左右。電煤價格與商品煤價格之差按21.28%計算,煤炭工業銷售收入少收670億元。與此同時,煤炭企業生產用電電價漲幅又高于電煤價格漲幅10%左右,價格剪刀差又使煤炭工業少收入14億元之多。據國家有關部門提供的數據,近幾年來每年從煤炭企業提取的鐵路建設基金達160億元之多,再加上鐵路運費的剛性上漲,導致煤炭工業每年少收入180多億元。僅電力、鐵路二個行業,每年要從煤炭行業多拿走864億元左右。如果按33%的所得稅計,煤炭行業稅后利潤少體現660多億元,相當于2005年三個神華集團實現的企業利潤被轉移出去。 歷史不能倒轉,但理論分析可以假設。如果煤炭行業同鐵路、電力部門一樣,享有平等的國民待遇,不存在行業性收入轉移,不存在各種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費,我國煤炭工業要比現在好得多。 5、煤炭產品成本構成不實,影響了市場經濟體制功能的發揮 煤炭作為基礎產業,處在國民經濟運行的源頭,它的成本科學與否,直接關系到科學的價格體系能否建立,準確的市場信號能否形成,價值規律能否真正發揮作用等。無論是畸形的煤電價格、成剛性的鐵路運價、普遍存在的行政性亂收費,都會產生成本轉嫁和利潤轉移問題。在煤炭及相關行業的利潤率虛假的情況下,價值規律則不可能轉化為生產價格規律,也就無法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果不能通過行業間的有效競爭,導致資本在不同部門間有序流動,形成社會平均利潤率,產業間的相互協調發展永遠是一句空話;實現煤炭工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也會成為紙上談兵。 四、煤炭成本構成問題產生的原因 1、制度安排滯后 煤炭產業的骨干企業大都是我國實行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時期由國家投資興辦的。改革開放以前,人們在認識上把政府與企業、國有與國營混為一談。政府包攬了企業生產的全部,從勘探建礦,到煤炭開采、購銷調運,全部由政府計劃安排;企業運營的目的主要是滿足政治需要,而不是以經濟效益為中心,煤炭成本核算成為一種沒有實際意義的形式。在這種體制下,無論是政府部門、學術理論界、還是企業自身,普遍忽視了煤炭成本構成問題的研究,相關制度建設嚴重不足。 始于1979年的經濟體制改革使我國進人了一個嶄新的時代。從1992年開始,煤炭經濟體制順應改革大潮也逐步向市場化演變,但相對改革開放的整體進程來說,明顯落后。經過28年的改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經確立,黨中央已決定取消價格雙軌制。然而,我國的煤炭行業至今仍沿用上個世紀90年代初煤炭部頒布的成本核算辦法,煤炭市場價格與電煤計劃價格“雙軌制”一直存在,甚至在1995年國家放開煤炭價格后,有關部門仍明示對電煤價格仍然實行行政性手段確定。2004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47號文已明確電煤價格不分重點、合同內外,均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至今已二年有余,遺憾的是煤炭價格市場化并沒真正實現,影響了煤炭成本構成合理化進程。 2、產業政策失誤 產業政策是政府為了實現某種政治、經濟和社會目標對產業發展提出的保護、扶植、調整、完善的意見,是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相關市場形成、機制政策主張的總稱。產業政策具有明確的指導性,是產業和企業發展的綱領和指南。有無正確的產業政策是產業健康發展的根本大計,這在客觀上要求產業政策的制定要充分把握產業發展規律和特殊性要求。 研究結果表明煤炭行業不同于一般的行業,其成本構成除具有一般行業特征外,還有其獨特的特征。這在客觀上要求政府按照科學發展的要求,從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目標取向上考慮煤炭產品成本構成問題的特殊性,制定切實可行的產業政策加以引導。然而在實踐中,政府決策部門缺少對煤炭產品成本構成特殊性的研究,把它視為一般加工業,產業政策取向存在嚴重失誤。例如,資源利用上的不計成本、有水快流,成本核算上的脫離實際,收入分配上的利潤轉移、稅負過重,產業發展上的抑煤展路、壓煤保電這些政策都直接或間接導致煤炭產品成本構成的不合理。 3、管理主體缺位 從理論上分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以市場為基礎的運行機制,能夠形成生產要素的合理價格;以生產要素的合理價格為基礎,可以形成合理的產品成本價格構成。事實上,“市場并不是永久的調節器”。由于人們認識上的不一致、制度安排的不完善、市場體系的不健全、市場行為主體偏好差異性、政府政策的失誤,以及某一行業固有的特點等因素的影響,市場失靈,即市場機制功能作用不顯現,作為一種客觀存在會時有發生。在市場失靈狀態下,無法形成合理的產品成本價格構成。綜合分析煤炭成本構成的一些要求,主要是產業發展、宏觀經濟與社會發展方面的,許多是外部性問題,如資源補償、生態恢復、環境保護、安全投入、弱勢群體保障等,屬于市場失靈范疇,無法通過市場機制得到解決。客觀上需要發揮政府的功能,通過必要的政府規制和法制,實現產品成本合理化。循著這一思路,有必要安排一個“集中統一、專業權威、手段先進、保障有力”的煤炭產業管理服務機構。遺憾的是我國目前沒有這樣的組織機構,而是把煤炭管理職能分解到多個業務管理部門,形成了“九龍治煤”的局面。煤炭產品成本構成存在的諸多問題,與必要的產業管理主體缺位有關。 4、缺少科學理論的指導 我國煤炭產品成本構成問題的產生,根本原因在于沒有用馬克思的成本理論為基礎,并用此統一人們的思想。如果我們牢牢把握馬克思關于商品的成本價格是由實際耗費的生產要素價格構成的思想,就不會在成本構成中忽略了資源價款、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費用支出;如果我們一直堅持馬克思的商品成本價格必須不斷買回在商品生產上耗費的各種生產要素,即價值補償和實物補償的思想,就不會發生補償不足問題;如果我們一直堅持馬克思關于生產成本價格是在生產過程開始前就已經確定的思想,就不會把那些本來不屬于成本范疇的、不合理的各種行政性收費和亂收費,列入成本,導致煤價虛升,加重消費者負擔,更不會采用不合邏輯的、建立在盈利前提假定下的倒推成本核算法;如果我們能夠深刻領悟馬克思關于商品成本價格與商品價值、市場價格以及可持續發展關系的思想,就不會等到問題成了堆才不得不去研究。 五、實現煤炭成本構成合理化的基本思路 2005年6月以來,隨著《國務院關于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貫徹落實,人們開始重視煤炭成本構成問題,相繼提出了一些研究報告和試點方案。這些研究報告和試點方案中提出的基本思路,對于解決煤炭成本構成存在問題具有積極意義;同時,也應客觀地看到目前人們的認識有某些局限性。如只做“加法”,不做或少做“減法”,企業難以承受;企業行為政府化,涉嫌舊體制復歸;復雜問題簡單化,會使人對預期目標的實現產生憂慮。有鑒于此,有待于在已取得共識的基礎上拓展新的思路。 1、加強學習,統一認識 煤炭成本構成問題關系到科學發展觀的落實和和諧社會的構建。解決這樣一個事關全局性的問題,不僅要求目標上的一致,更需要思想上的統一。經驗證明,實現目標和思想統一的有效手段是加強學習,統一認識。目前,我國煤炭經濟研究理論嚴重滯后于改革和發展的實際需要,包括高層次管理人員在內的大多數管理人員缺乏這方面的理論素養。建議組織相關人員學習煤炭成本構成理論。學習要以馬克思成本構成理論為主要內容,把人們的思想統一到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上來;同時要密切結合中國的實際,努力做到馬克思主義中國化。作為應急措施,可以辦講習班或研修班,對目前從事煤炭成本核算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從戰略的角度考慮,要恢復、加強和重建一批煤炭經濟與管理方面的科研院所、高校和相關科系、并加強與煤炭產品成本構成相關的課程。 2、深化改革,大膽創新 創新是一個民族的靈魂,是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希望所在。通過理論創新推動制度創新,是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不竭動力。創新就是要從發展與改革的實際需要出發,用實踐標準檢驗現行的一切,大膽地把思想從束縛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觀念、做法和體制中解放出來,從教條主義、主觀主義、形而上學的棧橋中解放出來,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改革舊體制,建立新體制。 (1)全面推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在這一制度中,政府作為大多數人民利益的代表,應成為唯一出讓資源的主體進入資源市場。在目前,由于主客觀條件的制約,資源價格難以客觀準確確定,可通過“招、拍、掛”方式,通過受讓主體競價形成受讓價格并作為煤炭產品成本構成的依據。 (2)建立礦區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基金。環境和生態事關民族興亡、子孫后代。忽視環境、生態問題是最大的瀆職,破壞環境、生態是嚴重的犯罪,保護環境、生態是偉大的善舉。為切實做好環境和生態保護,除了在所有礦區建立以解決已經發生的環境、生態問題為對象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制以外,還要建立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基金,以應對未來可能發生的環境、生態問題。該基金要本著“取之于煤,用之于礦”、“誰治理、誰收取”的原則管理使用。用于環境保護和生態治理方面的費用支出,可分攤到噸煤成本之中。有必要指出,對于歷史上形成的環境、生態問題,應由政府負責解決。 (3)建立生產要素足額補償制。針對目前煤炭成本構成存在補償不足問題,有必要建立生產要素足額補償制度。其中包括物化要素的據實計價制,勞動力價值補償的最低工資制,以及以保護煤炭財產安全的財產保險制。保護勞動者生命、身心健康為目的勞動保險保障制。安全性的投入是煤炭生產的必要投入,其投入屬于企業自身行為。應建立以企業為安全投入主體和責任主體的制度。今后應特別強調安全設施、措施到位情況,而不應強調提取安全費標準。 3、深入調研,完善產業政策 我們在研究中發現,煤炭產品成本構成問題相當復雜,解決這一問題的制約因素相當多。不僅存在因煤炭資源自然稟賦不同所產生的成本取得方面的差異,還存在由企業性質、企業歷史等因素所決定的社會負擔差異;不僅存在由市場條件不同所產生的企業競爭力方面的差異,還存在政府政策傾斜度不同所導致的收益率方面的不同。因此,制定切合實際的產業政策必須要進行深入調查研究。最近,中央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建立煤炭成品成本補償機制的一些主張,引起了極大的反響。據我們調研,某重點產煤省的一家大型煤炭企業,按政府即將推出的產業政策進行產品成本核算,要增支44.3億元,噸煤增加成本88.81元;考慮政府減支因素,噸煤增加成本38.08元。目前該企業實際盈利水平為每噸煤3--4元,按此產業政策執行,該企業將出現25.3億元的當年虧損。據該省的一位行業主管領導披露,按此方案核算,該省國有和國有控股煤炭企業將出現全行業虧損,這種只做“加法”、不做“減法”的政策主張,不利于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針對這一反響,有人寄希望于推動煤價再度上漲消除這一影響。我們認為,在成本推動下,有出現煤價上漲的可能,但煤炭的市場價格決定因素主要是供求,并不完全按人們的主觀愿望去發展;如果考慮下游產業承受能力的約束,即使煤價上漲,空間也是有限的。為于實現煤炭產品成本合理化,建議在做“加法”的同時要做好“減法”,剔除那些不必要、不合理的煤炭成本。建議取消鐵路建設基金、港口建設基金等行政性收費,降低煤炭企業稅負至一般工業水平,解決企業辦社會。當然,做到這一點,必須深化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廉潔政府,根除尋租行為。 4、加快市場建設,努力形成社會平均利潤率 社會平均利潤率是馬克思生產價格理論的核心內容。馬克思指出:“競爭使不同生產部門的利潤率平均化為平均利潤率”,“這是通過資本從一個部門不斷地轉移到利潤暫時高于平均利潤的另一個部門來實現的”,“資本在不同生產部門之間這樣不斷地流出和注入,引起利潤率上升和下降的運動,這種運動或多或少地互相平衡,因此有一種使利潤都化為一個共同的和一般的水平的趨勢。”4要想最終實現煤炭產品成本構成合理化,必須運用馬克思的這一理論指導實踐。建議取消行業準入限制,盡快出臺《反壟斷法》,打破行業壟斷,充分開展競爭,允許社會各類資本自由流動,從而形成社會平均利潤率,為實現煤炭成本構成合理化創造必要條件。 5、成立專司機構,加強政府規制 實踐已經證明,通過生產價格規律發生作用的市場機制,無法解決市場失靈問題;無法在競爭不充分狀態下解決行業協調發展問題;客觀上要求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通過科學的規劃和必要的行政性、法制性的干預,即政府規制,滿足社會再生產的要求。循著這一思路,有必要安排一個政府規制主體,加強調控煤炭經濟運行,滿足煤炭產業健康發展要求。有必要加強行業規劃,合理安排固定資產更新周期和技改頻率,弱化經濟周期。有必要強化煤炭行業管理,改變“九龍治煤”的局面。建議推出《煤炭成本法》,改進成本核算方法,推行完全成本核算方法,廢除倒擠法,構建新的煤炭產品成本核算體系。例如,對資源補償費可考慮回采率逆向調整法,回采率越高資源補償費收得越少,直至為零;回采率越低資源補償費收得越高,逼迫落后的生產者退出煤炭生產領域。 [中研網] | |